屠龍小隊案|法庭讀出控辯雙方承認事實 包括在華仁書院搜出炸彈摩星嶺發現手槍等

屠龍小隊涉案詳情緊張審訊 第24天公開已認定事實

法庭今日宣讀雙方同意的案情經過,包括警方在一所書院裏發現兩枚不同規模的炸彈,以及在一座山坡發現手槍與彈藥。

認可的事實指出,2019年12月8日「國際人權日」活動期間有遊行通過一條主要街道。根據出入境紀錄顯示,三名嫌犯於9月下旬分別離開香港,並於11月再次回港。11月19日,兩名嫌犯再次離港。

12月8日,警方搜查一處單位拘捕其中一名嫌犯。在另一名嫌犯的住處尋獲防護裝備與通訊工具;同日另一名嫌犯也被拘留。12月9日,最後一名嫌犯於機場被捕。

2020年1月,賴振邦在店內被警方緝獲防護物資後被捕,次日獲準保釋,6月獲釋,9月再次被捕。1月18日,許湛榮遭拘留。6月11日,李家田在單位被捕。張俊富指出倉庫藏有防彈裝備等,隨警搜查貨倉後尋獲各類物資。

2019年12月9日,華仁書院檢獲兩枚炸彈,其中一枚裝有24根釘,另一枚裝有145根釘;12月18日,域多利道山坡發現手槍及彈藥。

「育龍」自11月6日起運作,劉佩凝恒生戶口10月至12月期間存款超3.5萬,其中提款約3.2萬。而2016至2019年,劉佩凝每年平均收入約5萬。2019年12月8日,所有被告尚無定罪記錄。

被告張俊富等6人被控串謀爆炸重要目標罪;他們還被控交替夥同他人實施可能危害生命或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的爆炸罪。其中,張俊富等人再被控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被控持有武器彈藥試圖危害生命。女被告劉佩凝被控為實施恐怖活動提供或籌集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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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橙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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